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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2014年度第四季度初定公告

发布者:何倩 日期:2014-11-07 访问次数:1320
拱墅区2014年度第四季度初定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
来源:拱墅人才网     发布日期:2014-10-31     阅读313次

一、初定条件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根据市职称专家工作会议有关精神,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杭州市人事局杭人专[2002]49号文件有关规定,国民教育系列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现岗位从事的专业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名称与现岗位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经考核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符合相应专业档次的任职条件,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如卫生、通信、司法、语言文字等系列)除外。本季度申报时间为111日-12月10日。具体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1人事档案委托杭州市各人才中心管理,纳税在我区的单位员工。
2、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有相应可初定职称系列。
3、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
4、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初定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取得员级资格满四年或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后可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但对于专业不对口,现任工作专业性不很强的,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时,应增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1年;而专业性强的,仍应作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对待,需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如建筑工程、会计类等];初级资格跨职务系列工作调动后,需转换专业技术资格的,经试聘一年后考核合格的,也可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或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硕士毕业或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以及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的,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前后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获博士学位者,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国家承认学历的自考、函授、夜大、成教等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符合上述职称初定第1234款申报条件的亦可申报。  
6、委托我中心人事代理,符合上述职称初定申报条件的在外地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同意后,在网报完成后,可在区人力社保局下属北部人力资源服务市场递交申报材料;未委托区人才中心,但委托大杭州范围内人才中心(如临安、富阳、淳安等地)人事代理,且用人单位在我区注册纳税的,符合上述职称初定申报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经对方人才中心出具存档证明后,亦可申办职称初定。
  注:除符合第(1)条所列认定情况的中专学历人员使用《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并走认定流程以外,(2-5)条所列初定情况的人员均使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
二、个人申报材料
(一)《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1份(从申报系统打印)
(二)存档证明1份。
(三)《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原件一式1份(通过社保大厅自助打印的记录单需本人在记录单上签字)。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五)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一式1份。
(六)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七)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1份(如何备案详见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者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一式1份(:http://cqv.chinadegrees.cn/cn/);国内中专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等职业教育认证报告》复印件一式1份(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http://www.zjhwrc.com/BanZheng/Index.aspx)。http://cqv.chinadegrees.cn/cn/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
(八)教师系列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操作等级证书从事专业工作以来的年度测评表复印件;其它部分专业如会计、统计、审计等有从业资格要求的附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材料准备齐全后报单位人事(劳资)部门。
(九)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驻留学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一式1份。
* 项(二)至(九)的佐证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三、初定流程
(二)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后,完成网上信息上报,将《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与原件一起报送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并退还证书原件,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上盖章;完成网上信息审核、批准工作。
(三)个人或单位人事部门将经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无主管部门的附带原件一套)报送北部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上塘路629号,百安居对面。)联系电话:86702868
(四)待区人力社保局终审,并上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发布通知文件,打印证书并发放。
                                                                 
                                            拱墅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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