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拱墅区第12届中小幼教坛新秀评选及杭州市 第15届教坛新秀人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拱教局〔2015〕60号
关于拱墅区第12届中小幼教坛新秀评选及杭州市
第15届教坛新秀人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鼓励青年教师积极钻研教学业务,促进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培养和选拔一批发展潜力大、业务能力强的青年骨干教师。经研究,决定开展拱墅区第12届教坛新秀评选及杭州市第15届教坛新秀人选推荐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幼、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具有2年以上教龄,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已获得杭州市教坛新秀荣誉称号的不在此次教坛新秀推荐之列。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师德高尚。
2. 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实践能力强,教学素养好,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同类学校或年级领先,学生喜欢,同行及家长认可。
3. 下列三项中某一方面成绩突出:(1)在学科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上有创新;(2)学科教学质量高,学生学业负担轻;(3)积极参加教育科研,研究成果获区以上奖励。(市级教坛新秀候选人至少两方面成绩突出)。
4. 运河赛课节“新苗杯”、“新秀杯”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5. 中职市级教坛新秀候选人还须必备:专业课教师具有“双师型”资格,有下企业挂职锻炼的经历,专业教学能力强,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成绩突出;公共基础课教师在学科教学上有创新、质量高,教学能力强,教学研究有显著成果。
6.在区内学校全职支教1年及以上或在异地支教的教师、运河赛课节 “新苗杯”、“新秀杯”一、二等奖获得者优先推荐。
非历届教坛新秀的侯选人若推荐参评市级教坛新秀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 教龄5年及以上;在拱墅任教2年及以上。
2. 曾获区“新苗杯”、“新秀杯”一等奖或在市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3. 研究成果(论文)两篇及以上曾获区一等奖或市二等奖及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
三、评选办法
1.各校以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5%推荐区第12届教坛新秀人选,全区按专任教师数的3%确定区第12届教坛新秀人选;杭州市第15届教坛新秀原则上从历届区教坛新秀中遴选推荐,参评本届区教坛新秀的侯选人特别优秀符合推荐条件的也可推荐,推荐数为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专任教师数达100名以上的学校可推荐2名(推荐市教坛新秀的请在推荐表中加以说明)。
2.评选活动安排:由学校宣传发动,组织初评,确定推荐区教坛新秀候选人(9月10日前完成);区教育局第12届教坛新秀评选办公室组织对区级教坛新秀候选人及推荐市15届教坛新秀的候选人进行复评、考核(10月20日前完成)。
3.对推荐市级和区级的教坛新秀候选人,都要经区教研室组织进行统一考核、遴选。考核程序为:(1)理论考核:考核教育理论应用、新课程标准、教学常规;(2)实践考核:考查课堂教学能力及效果,包括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以“新苗杯”、“新秀杯”为重要依据);(3)调查核实:包括师德、学生学业负担、工作态度等情况;(4)组织审核,张榜公布,予以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区第12届教坛新秀的评选及市15届教坛新秀的推荐工作,区教育局决定成立教坛新秀评选领导小组,评选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教研室内。
组 长:张云雷
副组长:周建仁、斯自皓、刘海炎、赵群筠
成 员:沈旭东、陈平方、姜国祥、来明俊、林文伟、袁鲁明、丰衍生、吴朝辉。沈旭东兼办公室主任。
五、评选要求
1.评选教坛新秀是促进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校(园)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工作。
2.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做好考核、推荐工作。在个人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由学校根据下达的比例进行推荐,推荐的候选人须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
3.上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拱墅区第12届教坛新秀申报表(详见附件1);
(2)杭州市第15届教坛新秀推荐申报表(详见附件2);
(3) 拱墅区第12届教坛新秀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3);
申报表后面须附上学历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获奖复印件,教育教学业绩等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须本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原件审核,无误后签字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4.材料报送时间: 2015年9月11日一天(下午4:00前),将学校申报材料(含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稿)交区教研室(中学交姚琪翔,小学交孙钰红,幼儿园交杨勤奋),逾期作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