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拱墅区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结业办证的补充说明
发布者:何倩 日期:201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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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含高中):
2015年我区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结业办证的通知已下达。为提高办证效率,现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办证对象
今年有评职需求的教师修满相应学时可申请办理《中小学继续教育结业证书》或学时证明,无评职需求的教师无需办理。
二、学历进修学时
学历进修仅限职后本科或以上学历提升,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已开通学历进修学时的录入功能,操作如下:
1. 学校账号录入,根据提示录入教师相关信息,学时自动生成。
录入范围为2011年6月30日以后获得的职后本科及以上的学历证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提升、中学教师参加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提升。
2. 教师本人提交证书原件交由学校初审,复印件交至区教师进修学校教师教育部复审,复审通过后学时方可生效。
3.学历教育学时的复审工作即日起开始,截止日期为5月30日。
拱墅区教师进修学校
2015年5月14日